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农商银行”或“本行”)涉及关联方“张国权、张权通”系列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东源县泰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东源县泰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晓芬;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东源县城规划区木京1小区C33-5地块,(-1至2层)第2层;成立日期:2009年4月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为刘晓芬持股90%,张权通持股10%;经营范围:农业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投资人的出资情况经河源市顺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4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审验,报告文号:河顺会验字(2009)083号。所属行业:农业。
关联关系:东源县泰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河源市泰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东源县泰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构成监管部门及本行口径下的关联方。
(二)河源市新东兴贸易有限公司
河源市新东兴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晓芬,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河源市兴源北路市场西三排第二幢第二十卡一楼门店(01室) ;成立日期:2008年1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股东为刘晓芬持股66.70%,张权通持股33.30%;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钢材、建筑材料、机械零配件、五金交电;机械加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所属行业:建材批发。
关联关系:河源市新东兴贸易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河源市泰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河源市新东兴贸易有限公司构成监管部门及本行口径下的关联方。
(三)东源县新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东源县新嘉华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春莲;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泰和江畔一区A栋102号;成立日期:2018年2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股份是由江春莲独资。经营范围:种植:水果、蔬菜、农产品;生态农业开发、旅游开发;旅游景点项目投资;市政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水电安装;批发、零售钢材、建筑材料、家用电器、陶瓷制品。
关联关系:东源县新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河源市泰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东源县新嘉华实业有限公司构成监管部门及本行口径下的关联方。
(四)河源市泰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源市泰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河源市新市区永和路南边黄沙大道西边泰和中央公园1栋401号;成立日期:2002年12月 1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4700万元;股东为张权通持股88%,刘晓芬持股12%;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销售:建筑材料。
关联关系:河源市泰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构成监管部门及本行口径下的关联方。
(五)广东三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三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才先;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河源市新丰江水电厂大坝1号;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公司隶属于广东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份是由河源市三友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组成,其中河源市三友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占比51%;广东三友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占比49%。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出口白酒、黄酒及其他酒(配制酒、其他发酵酒);酒工艺流程展示及文化推广;所属行业:制造业。
关联关系:广东三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河源市泰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广东三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监管部门及本行口径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22〕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本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在不良资产真实洁净转让的前提下,对不良资产包开展批量转让+反委托交易处置。
该批资产包涉及“两张”系列债权5户7笔,分别为东源县泰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户2笔(债权估值定价分别为1260.60万元、977.49万元)、河源市新东兴贸易有限公司1户2笔(债权估值定价分别为900.72万元、900.72万元)、东源县新嘉华实业有限公司1户1笔(债权估值定价为900.22万元)、河源市泰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户1笔(债权估值定价为460.32万元)、广东三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1户1笔(债权估值定价为578.85万元)。截至2026年6月25日(签署协议日),张国权、张权通系列贷款在本行授信余额39870.99万元,占2026年3月末资本净额27.18%。本行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三、定价政策
本笔交易为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
四、审核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审核程序履行情况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该关联交易由本行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行办会、党委会、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已依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该笔重大关联交易,本行独立董事刘宇、王玉蓉、蓝翠玲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刘宇董事认为:本行本次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部署严谨、流程完备,先后经定价小组、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行办会、党委会层层审议,前置决策程序规范、层级齐全,充分落实了“集体审议、审慎处置、风险可控”的处置原则。本次资产包组包范围、封包口径、本息及费用统计真实准确,资产底数摸排全面,基于前期公开挂牌流拍的客观事实,变更处置方式具备充分必要性与合理性。我同意该议案,建议逐笔核查涉诉、查封、抵质押状态,完善债权转让公告、司法主体变更手续,做到程序闭环、资料齐全、全程留痕,严格落实监管穿透要求,真实洁净转让,杜绝虚假出表、风险悬空问题。
王玉蓉董事认为:本行在公开市场化挂牌流拍后,及时优化处置路径,通过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批量出表,有效快速压降不良存量、缓释经营风险、优化本行资产结构。本次处置方案思路稳妥、举措务实,契合当前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服务地方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存量金融风险的工作要求,处置方式科学审慎。我同意该议案。建议后续在清收处置过程中,分类施策、精准处置,对具备重整、盘活潜力的地方文旅及实体企业,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实际适度灵活处置,助力地方存量风险有序出清,持续夯实本行服务地方乡村振兴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基础。
蓝翠玲董事认为:本次处置工作严格落实省联社及监管部门工作部署,经本行不良资产定价小组、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党委会、行办会等流程审议通过,决策流程规范、依据充分。前期严格按照程序完成组包立项、估值定价、处置方案审议、公开挂牌等全部流程,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公开挂牌流拍情况属实,本次调整为“批量转让+反委托清收”处置模式,属于基于客观市场情况作出的合规调整,决策依据充分。我同意该议案,建议本行在推进后续工作时,重点关注《委托清收协议》核心条款的合规性审查,明确权责边界,审慎核查关联关系,确保交易结构真实洁净、风险实质转移,切实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本行通过批量转让+反委托交易处置不良资产,是我行探索风险管控、资源优化、经营转型等多维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市场化处置手段,既能高效化解存量风险,又能释放经营活力,符合现代金融机构精细化管理与市场化运作的核心需求,是本行在当前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强监管资本约束和内在转型需求下的战略之举,具备一定的实施必要性及可行性。一是大规模、集中式的传统核销或折价转让会对本行当期利润造成巨大冲击,通过批量转让+反委托交易快速剥离风险,使本行能够分享资产包未来潜在的回收收益,实现整体回收价值最大化,同时平滑利润波动,有利于风险缓释,能更为有效应对外部复杂环境与市场竞争,避免本行信贷资产质量在经济波动期进一步恶化。二是通过批量转让+反委托交易处置不良资产对本行来说具备较高可行性,这一模式依托成熟的金融工具、完善的市场生态、政策支持及银行自身操作能力,能够实现信贷资产的市场化、专业化处置,既符合监管鼓励“盘活存量资产”、“化解金融风险”的背景导向,也适配本行风险处置与资源优化的实际需求。
该处置模式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