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农商银行”或“本行”)与关联方“张国权、张权通”系列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东三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三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聪;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河源市新丰江水电厂大坝1号;成立日期:1998年11月 1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公司隶属于广东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份是由河源市三友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组成,其中河源市三友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占比51%;广东三友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占比49%。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出口白酒、黄酒及其他酒(配制酒、其他发酵酒);酒工艺流程展示及文化推广;所属行业:制造业。
(二)与本行关联关系情况
广东三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河源市泰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广东三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监管部门及本行口径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情况
该笔贷款为存量贷款,并非新增贷款,贷款金额9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2年3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重大关联交易发生日,该笔贷款余额895万元,占2025年第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0.69%,张国权、张权通系列公司贷款在我行贷款余额39873.99万元,占2025年第三季度末资本净额30.52%。根据客户申请,本行对该笔贷款进行调整:将贷款到期日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当前结欠的本息及后续的协议还款本金、利息调整至贷款至2026年12月31日一次性偿还。
三、定价政策
本笔交易为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
四、审核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审核程序履行情况
该笔关联交易已由本行高级管理层授信审查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最终由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依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独立董事针对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刘宇董事认为:广东三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调整事项程序规范,属于存量贷款调整,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与经营能力。但需关注该系列关联度已超标,高关联度会增加信贷集中风险,后续需持续跟踪该系列公司的经营与还款能力,密切监测信贷风险。
王玉蓉董事认为:该笔贷款调整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我行独立性,不存在以优于其他客户的条件向关联方提供贷款调整事项的行为。但关联度超标问题突出,这会使本行信贷风险过度集中于该系列公司。后续应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把控关联方授信额度,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蓝翠玲董事认为:广东三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调整事项,相关程序规范。从关联交易公允性看,符合相关管理要求,不存在以优于其他客户的条件向关联方提供贷款调整的情况。不过,该系列公司贷款关联度超出监管范围,会加大本行信贷集中风险暴露。建议本行后续加强对该系列公司的贷款管理,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本行根据《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续贷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工作、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粤金发〔2025〕30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小微企业灵活协商续贷合同,合理调整贷款期限、利率、结息频率、还本方式等,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稳步促进业务发展。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