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
2025-12-31
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025年12月30日,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源监管分局核准本行章程修订的批复。
本行自2025年12月30起,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行使监事会职权。现任监事陈文燕同志、赖锦同志、蒋江娇同志、李海峰同志不再担任本行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并确认与本行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知会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本行对各位监事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