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农商银行”或“本行”)与广东海印缤缤广场商业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东海印缤缤广场商业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海印缤缤广场商业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邵建佳,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1号主楼第四层460A室,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股份主要是由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资控股,占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开办越秀区起义路1号首至九层海印缤缤广场,市场经营管理、铺位出租管理,代办仓储;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批发、零售: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01年7月5日,所属行业:商业服务业。
(二)与本行关联关系情况
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法人股东。
二、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
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向我行借款3300万元(余额3180万元),并于2022、2023、2024年办理了无还本续贷,现该笔贷款将于2025年12月11日到期,原贷款用途为支付装修款。该公司贷款期间能按时支付贷款利息及分期本金,但因近几年疫情及经济放缓的原因,对销售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导致公司短期内营收减少,暂时资金周转不灵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本金。为使企业不受流动资金影响导致运营拖滞,该公司向我行申请无还本续贷手续,金额:3180万元,期限:壹年, 执行年利率:3.96%。由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笔借款作保证担保。
为响应政府提出稳定社会,帮助受经济影响较大的企业渡过难关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行“河源农商行关于落实支实体经济,助力企业纾困政策的通知”、“不抽贷、不断贷”支持企业经营的承诺,在充分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及落实“后手优于前手”前提下,给予办理无还本续贷手续,金额:3180万元,期限:壹年, 执行年利率:3.96%。
三、保证人情况
本笔为保证贷款,保证人为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邵建聪,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2001房自编01室,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公司股份主要是由邵建明(65%)、邵建佳(20%)、邵建聪(15%)控股。经营范围:运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代收代缴水电费;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体育组织;停车场经营;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停车场经营。成立日期1996年4月30日,所属行业:批发业。投资人的出资情况经广东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审验,报告文号:信长广验字[2009]第026号。保证公司是上市公司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控股比例达24.55%。海印集团公司主要控制人为邵氏三兄弟,目前已追加其三兄弟为本笔贷款作连带责任担保。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该笔关联交易金额为3180万元,占2025年9月末资本净额比例2.43%,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认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定价政策
本笔交易为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
六、审核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审核程序履行情况
该笔关联交易已由本行高级管理层授信审查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最终由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依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独立董事针对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刘宇董事认为:该笔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贷款利率按《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表》执行,不存在以优于其他客户的条件向关联方提供授信的行为,未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王玉蓉董事认为:该笔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允性原则,不存在以优于其他客户的条件向关联方提供授信的行为。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蓝翠玲董事认为:该笔贷款办理无还本续贷贷款手续,符合后手优于前手原则,贷款用途、期限、方式、利率符合本行贷款政策,贷款利率按《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表》执行,不存在以优于其他客户的条件向关联方提供授信的行为,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本行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本行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稳步促进业务发展。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