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17〕99号)的要求,现将拟受让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且受让后持有本行股份比例超过1%的法人情况公示如下:
一、新入股股东信息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东源县弘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源县城广场大道美景小区(东湖花园)A5栋-A14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潘国标
原持有本行股份数:无
拟新增股份数:8800000股
公司负债总额:595.75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弱电工程、基础工程、土方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钢结构工程、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安装、水电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有涉诉(仲裁)的情况:无
是否有行政处罚的情况:无
受让方式:从本行老股东处转让的方式受让。
(二)经营和财务状况
1.企业近年来的经营情况
该公司主要经营建筑劳务、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弱电工程、基础工程、土方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钢结构工程、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安装、水电安装。经过前期的发展,该公司资金力量雄厚、有较强的资信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近两年来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该公司能在2019年以及2020年保持利润,2019年,该公司净资产占总资产的81.83%,权益性投资0万元;2020年,该公司净资产占总资产的90.46%,权益性投资0万元。以上财务情况均符合要求。
(三)股东穿透信息
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由股东潘国标全额出资,公司高管有潘国标、潘景生。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国标同时还是东源县弘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51%,另外一个股东为潘国清,持股比例为49%,弘信实业公司高管为潘国标,潘润琴。
(四)股东资质及股权转让行为合规性情况
受让该股份后,东源县弘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持有本行股份880万股,持股比例为1.4%。入股后将成为本行的前十大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借贷或委托资金入股。
股东资质方面,经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东源县弘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存在异常经营、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同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东源县弘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潘国标、潘景生不存在失信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经查东源县弘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及其实际控制人潘国标的征信报告,未发现其有逾期记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东源县税务局出具的证明,东源县弘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纳税记录良好,无欠税以及税务行政处罚情况。
(五)关联交易信息
截至公示日,该公司在河源农商行贷款0万元。
(六)股东负面信息
截至公示日,该公司能够按时申报纳税和缴纳各类税金,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暂未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东源县弘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就持有本行股份事宜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本行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本行债权人的利益;
(二)如滥用股东权利给本行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本行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本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自觉保持本行股权结构稳定,并帮助本行持续优化股权结构;
(五)支持本行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促使本行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在本行资本不能满足监管要求时,根据自身实力积极按照本行采取的资本补充措施进行资本补充,不妨碍其他股东对本行补充资本或合格的新股东进入;
(六)在本行贷款的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本行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股权质押行为符合监管政策导向以及本行章程和相关股权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完整、及时、准确地向本行董事会披露关联方情况,并在关联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九)支持本行坚定“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支持本行不断加强三农金融服务能力建设;
(十)在履行本行股东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不存在违规干预、控制本行经营管理的行为,不向本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十一)所持股份一年内不转让,一年后如需转让,同意按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